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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事件简介
2015年3月18日,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牵涉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再次被投资受损户堵住大门而陷入瘫痪。从2014年底以来,博沣的投资受损户多次要求推荐和代售博沣产品的银行赔偿损失。据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亿至5亿元信托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售的部分约2亿元。
初步调查
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投资者围堵现场
据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亿至5亿元信托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售的部分约2亿元。
储户举报
尊敬的领导:
首先祝您新年快乐!
我们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行)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十多年的老储户。2014年3-4月期间,我们到工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该行的工作人员(公司业务部唐英、李展等)以推荐购买所谓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名,用工行负责兜底的信用保证相诱惑,表示他们自己和家人也购买了同类产品进行引导,并出示了工行湖南省分行的保管协议,且由李展亲笔签名说绝对没有风险作为承诺,唆使我们与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沣)签订《华润信托—岳麓5号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购买所谓华润信托—岳麓5号理财产品,合计金额达78万元。现经相关媒体披露湖南博沣主要负责人已经卷款潜逃,类似到期储户纷纷到工行要求退款维权,我们才如梦初醒,方知受骗上当。
现据了解,早在2011年以来,湖南工行各支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就在向储户进行推销、推介所谓的华润信托—岳麓1号、华润信托—岳麓2号、华润信托—岳麓3号、华润信托—岳麓4号理财产品,并且银行工作人员从中获得湖南博沣的回扣。工行工作人员在尝到回扣的甜头后,大量向熟人、朋友、客户进行推介、推销,还信誓旦旦的承诺,该理财产品由工行托管担保,可以放心购买,保证保本保息。我们这些老储户就是这样被银行工作人员推进了湖南工行与湖南博沣共同挖下的陷井。
现事情败露之后,工行湖南省分、长沙市韶山路支行采取封锁消息,销毁证据,将责任推给工作人员个人,对储户利益置之不理的极端不负责任的恶劣态度,激起我们的强烈愤慨,特向上级领导反映申诉,强烈要求依法追究湖南省工行与不法公司合伙诈骗储户存款的法律责任,确保储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我们认为长沙市工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被欺骗的所有损失,必须由工行无条件予以偿还!具体理由:
一、我们本来就不知道湖南博沣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也不知道华润信托—岳麓5号是什么性质产品,更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湖南博沣与工行是什么关系,都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向我们推介才购买的。而且工商银行的营业场所都摆放着该产品各种宣传资料和介绍资料,并且由银行工作人员(李展)亲自出面拿出合同书并代我们填写和亲自为我们办理的资金转账手续,我们有理由相信所谓的华润信托—岳麓5号理财产品,是由工行信用作保证的。
二、我们老储户一般都是不信任外面的投资公司的,尤其是民间借贷,如果不是工行工作人员介绍我们购买这种所谓的理财产品,并信誓旦旦地跟我们说是由湖南省工行负责保证的,保本保息,还像模像样的合同上签字留存,我们是决不会买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我们完全是基于工行是最大的国有银行的信任,才在工行的柜台上,在他们的营业场所里,在他们正式工作人员亲自介绍并大力推荐下购买的。否则,我们是绝对不会轻信,不会上当受骗的。
三、工行推销所谓的华润信托—岳麓5号理财产品,并不是工行个别网点,个别工作人员的行为,而是工行多家网点集体销售这一所谓理财产品的集体行为,而且还给营销该产品胡柜员兑现聊销售奖励,这就意味销售改产品是工行从上到下,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再到各营业网点的一个统一的、全面的、有安排的集体行为。而且,他们有举办过此类产品的促销培训和产品推介会,在工行湖南省分行的内部网讯上还介绍过长沙市韶山路支行销售华润信托—岳麓x号 系列产品的先进经验。因此,湖南工行应当对我们储户的资金安全承担责任,对我们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现事已至此,工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唐英、李展等)仍然坚持他们向我们销售华润信托—岳麓5号理财产品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表示他们为其讲过的话、做出的承诺、签下的字据都是代表工行的,所以赔偿经济损失只能是由工商银行来承担,现工行想将责任推给个人,如有必要,他们可以配合出面作证。
综上所述,我们这些储户多年积累的血汗钱、养老钱,都是来之不易的一点积累。我们无非就是冲着工行是国有银行,代表着国家信誉,而将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钱存进工行,托付工行为我们保管并保值。湖南长沙工行多家网点为了自己的利益和银行员工的利益,置国家信用于不顾,置储户利益于不顾,却伙同湖南博沣欺骗储户,滥用储户的信任,充当了不法公司的保证人和共同诈骗人的角色,湖南长沙工行应当对我们储户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保证责任。至少其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的表见代理行为,湖南长沙工行也应当对我们储户资金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我们特将上述情况报告给你们,并请求你们维护我们储户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湖南长沙工行与不法公司合伙进行金融诈骗的法律责任,及时赔偿我们储户的资金及资金利息损失。我们的具体诉求是:
1、强烈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就此事出面进行调查,并且引入司法介入,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行政责任。
2、强烈要求湖南长沙工行承担我们储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时偿还兑现我们的78万元及正常利息,包括一切资金损失。
3、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湖南博沣及其相关的关联公司,控制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清查账目,追查资金去向,冻结其相应的财产和资金,决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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